
“他还是个孩子!你就不能原谅他一次吗?”我们应该非常熟悉这种孩子犯错后家长非但不反省,反而以此为借口,为孩子推脱的情形,甚至你可能亲身遇到过这样不明事理的家长。但现在,“他还是个孩子”已不能再成为某些人为孩子避责的挡箭牌了。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新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那些被“他还是个孩子”掩盖的问题,终于要在法治的阳光下重新被审视。
给孩子划出一条“责任”线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12日,湖南湘潭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因盗窃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2天。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湘潭县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1月8日,河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停放在家门口的小车内被盗走现金3100余元和10多包香烟。民警侦查确定了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均为15周岁)。1月12日,两名嫌疑人被抓获后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同时带破三起行政案件。
正式实施的新法如一道清溪,开始流淌在童年与责任的边界。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关于行政拘留的调整——已满14周岁的少年,若一年内两次触线,便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新法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划定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打破了过去校园欺凌是小事或内部事的认知。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这对减少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是阻断孩子的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以及纠正部分家长的错误认知等,具有重大的意义。”资深律师洪明认为。
经营小生意的孙先生是两个男孩的父亲,两年前大儿子在学校欺负同学,老师通知他到校处理问题时,他第一反应是“男孩子嘛,血气方刚”。后来他听了社区普法讲座,展示案例里一个孩子从校园欺凌后因故意伤害人入狱,孩子在忏悔信中写道:“如果当年有人告诉我这是错的,也许我不会走到今天。”
“那晚我没有睡着。”孙先生说,“我突然明白我的‘护犊’可能正在害孩子,以后再也不能这样了。”
某中学德育处的孙主任说:“过去处理欺凌事件常左右为难,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更坚定地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让学生和家长明白有些线,不能越过,新法是要教会家长,真正的爱是教孩子认识边界,学会负责。”
被轻描淡写的“伤”,不能再恶化
去年曾和孩子到书店看书,儿童读物区有许多家长孩子一块看书。不久,有3个孩子追跑着大笑着说话。“怎么没人管管?”我望着那仨孩子说。“我都让工作人员提醒几次了,不听。”旁边的老人说道。一个给孩子慢声细语念读物的母亲走到喊叫的孩子面前说:“小朋友,你看这儿大家都在看书,能不能安静下?”“叫你管?”孩子白了她一眼跑开了。“谁的孩子,没人教吗?”这位母亲问。“怎么说话呢?他还是个孩子。”只见一直在旁边看手机的一个男子接过话茬。
“可你是大人,为什么不管管孩子?”女子质问他。男子张了张嘴,哑声了。
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小事”比比皆是。高铁车厢里,后排孩子踢前排座椅,家长说“孩子活泼”;餐厅里,追逐的孩童打翻汤碗烫了人,换来一句“孩子小,不懂事”。还记得一个灭火器从33层高楼坠落,呼啸着擦过行人的事吗?事后家长道歉:“小孩子不懂事,就是好奇。”
更让人揪心的是校园角落里无声的哭泣:有孩子被强迫吞食污物,有学生因被欺凌而抑郁休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5年的报告显示,在调研的未成年人行为失范事件中,近七成监护人第一反应是强调“孩子年龄小”。这句话逐渐演变成万能缓冲剂,让应追责的问题变得暧昧。
可怕的是,因为有这个挡箭牌,孩子没有得到教育与处罚,所以犯错成本低而不知错,最后触犯刑法,终是害了孩子。
“熊孩子”身后都有一个“熊家长”
很多时候,孩子犯了错或在公共场合的言行给家长带来不好影响时,父母总是埋怨孩子,却不躬身自问自己在这事上有多大责任。
其实,“熊孩子”并不愿意当人人烦的孩子。根子上是父母对他溺爱过度,不知有规矩与法度,或者因为父母来托底,让其有恃无恐,终于从“熊孩子”走向犯罪泥潭。
归根结底,孩子的错就是大人的错,是大人的错误认知造成的。“从小偷根针,长大就偷金”,家长给孩子什么样的理念和鼓励,孩子长大了就会给家长什么样的结果。
所以,别拿“他还是个孩子”做挡箭牌,把“我是个大人”的自己推到前面去,你的思维就会打开另一扇窗。
好的“家教”其实不难。择其从善而为之。在正确的时间段里,让孩子做好这个年龄段要做的事,包括行为方式,言谈举止。这,就足够了。
在规则与责任中学会“飞翔”
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新法则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成波在解读时表示,这一调整一方面体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遵循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另一方面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
好在校园出现了新气象。全国中小学正在建立欺凌防治专项制度。“防欺凌专岗”“欺凌事件24小时响应制”;课间“友善一分钟”,学生们随机互相说赞美的话,校园的笑声多了;学校围墙画满反欺凌海报,其中一幅画着两只紧握的手,旁边写着“强大不是欺负别人,而是保护别人”。这些细微处,法治意识如春草萌发,像细密的网,在托住那些可能坠落的童心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孩子开始说“我做得不对”。
“家长要明白,新法施行不是要束缚孩子的翅膀,而是要为所有飞翔划出安全的天空,既保护可能被风雨打湿的羽毛,也指引暂时迷失的方向。”洪明说,成长,意味着责任。当“孩子还小”不再是挡箭牌时,守护的不仅是校园安全,还有家长的醒悟与教育责任,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到让孩子在规则中学会负责,在成长中懂得尊重。
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培养永远长不大的孩子,而是帮助每个孩子都成长为能够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人。
这样的成长,需要阳光、雨露,也需要适时地修剪。在新法的春风里,在共同的呵护下,每棵幼苗都将找到自己正确生长的方式:健康且有责任心。
记者 唐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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