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中药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

2025-12-1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12月15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延伸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工作,服务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以河南道地中药材大品种为主,充分发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环节延伸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模式,提升中药生产全链条质量控制水平。

延伸检查分四个阶段,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实地检查和结果公布。申报范围为省内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报品种应为河南省药监局公布的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品种。

申报主体自建、共建或有委托产地趁鲜切制关系的河南省内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依据《河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进行自查,填写《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自查表》。申报主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填写《河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延伸检查申报表》,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形成申报材料后报送至所在地省药监局监管分局。

省药监局各监管分局负责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依据《河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并参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检查程序,对申报主体进行检查并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并按照药品检查信息公开要求在省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通知》明确,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配合省药监局延伸检查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使用、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予以公告。

记者 李爱琴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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