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肉火烧”店卖马肉 店主获刑!

2025-12-1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居然有人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今天,新密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已审结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不仅赚的钱“打水漂”,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刘某在新密市经营一家“驴肉火烧”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从上线殷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买马肉制品,在其店铺内冒充驴肉销售,“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案发后查明,刘某所得销售金额共计10.8万元,从中获利3.3万元。

庭审中,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掺杂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对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法:“以假充真”“掺杂掺假”将触碰法律红线

诚信经营是餐饮从业者的立身之本: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与消费权益,“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刘某看似获利3.3万元,最终却面临有期徒刑、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多重惩罚,违法成本远高于非法收益,得不偿失。

我国刑法明确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并非“小事一桩”。无论是个体商户还是企业经营者,都应坚守合规底线,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

消费者若在消费中发现疑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可及时留存购物凭证、产品样本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俊峰 马营慧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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