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拖欠的货款、一次失信的标记、一场破局的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如何化解矛盾,让企业走出困境,让申请执行人尽快获得权益保障?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发挥“放水养鱼”的执行智慧为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调解达成付款协议。然而,房地产公司却未如期兑现承诺,迟迟没有支付394911元货款。随后,电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房地产公司不仅拖欠款项,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按照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拟对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发出了预警提示。
收到预警提示后,房地产公司与执行干警联系,表明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是寻求更好的办法?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失信后果,督促其主动报告财产、正视还款义务。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房地产公司实际困境,分析分期履行的可行性。经过沟通,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想尽办法配合执行,电梯公司负责人也同意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
由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房地产公司承诺按新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电梯公司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决定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并积极按协议约定期限分期履行。
“执行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兑现一纸判决,更在于修复受损的市场信用链条。我们通过规范的信用修复机制,为被执行人保留了重返市场的机会。这既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也是对市场主体存续发展的有力护航,最终实现了个体权益与市场生态的双向维护。”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留柱说。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智慧,守住司法权威底线的同时,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辖区整体市场信用环境优化,让法治成为护航营商环境的最可靠保障。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