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代收货款?小心沦为“工具人”

2025-08-0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先在货运平台下单跨省运送货物,再以银行卡限额为由,借用货车司机的银行卡支付货款,殊不知这看似普通的“帮忙”,实则是电诈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也容易让货车司机稀里糊涂地卷入“帮信罪”的泥潭。8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借助货运平台转移电诈资金的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王师傅是一名货拉拉司机,2024年10月的一天,其在货拉拉平台上接到一个拉货订单,“下单老板”说:“帮个忙,‘收货老板’要现金‘货款’,我让公司财务把款打给你,你帮忙取出来交给‘收货老板’,到时候给你100元辛苦费。”王师傅称,自己平常拉货才得200余元的运费,帮个忙就有100元辛苦费,便立刻答应了“下单老板”让其帮忙的请求。

随后,王师傅的银行卡收到一笔13200 元的资金,随后,他将这笔钱全取出来并开车来到指定拉货地点。“拉货老板”给了王师傅100元辛苦费并取出一包货物交给王师傅运输。到了目的地,一名年轻男子自称是“收货老板”的员工,在提交了收货单等材料后,王师傅将13200元的货款转账给了该男子。

然而没过多久,王师傅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因涉嫌电诈被冻结了。王师傅感到事情不对劲,便前往派出所报了警。很快,那名取现的“员工”李某被抓获归案。

调查发现,这起案件背后有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所谓的“下单老板”实际上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其远程通过货拉拉平台在线下单,以辛苦费为诱饵让货拉拉司机帮忙取现,待司机答应后便让被害人将被电信诈骗的资金转入司机卡内,让司机取现后交给其安排的取钱人员,即所谓的“收货老板”的员工,这样,货车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完成资金流转;而涉诈资金也这样被转移了。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协助上线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应予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牢记“三不两立即” 守好方向盘上的法律底线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洗白”赃款的方法呈现迭代升级态势。本案中,诈骗团伙通过诱骗不知情的"货拉拉"司机,以“代劳付款”为幌子,让被害人将涉案资金转账给货车司机,最终由货车司机取现后经由其指定的接应人员完成赃款转移,该手法利用正常货运交易作掩护,给后续溯源取证带来一定难度。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货车司机,牢记“三不两立即”原则,即接单时不代收超出运费范围的款项、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给陌生货主代付代收货款、不帮忙运送现金以及不明来路的财物;如遇可疑“代收”请求,或发现自己账户有不明大额资金流入,立即停止操作并拨打110报警,立即保存好通话录音、平台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人生的“方向盘”握在自己手中,切勿因一时贪念,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电诈“工具人”。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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