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维修期间能否向对方索赔停运损失?近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听听法官怎么说?
今年3月15日 ,网约车司机李某的车辆与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李某主张其车辆因事故维修4天产生停运损失1586元,要求王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关于李某主张的停运损失,应当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根据李某提交的营运记录、收入流水等证据显示,涉事车辆在维修期间并未实际停运,仍处于正常营运状态。因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说法:该不该赔关键看“是否实际停运”
与家用轿车不同,网约车属于经营性车辆,是司机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法院审查的核心要点在于“是否实际停运”。若车辆在维修期间仍继续运营,表明司机未因事故真正丧失收入来源,此时主张停运损失将违反我国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李某提交的证据反证了车辆未实际停运,故其诉请被驳回。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