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赠送蛋仔派对手册皮肤”“你帮我收个手机,再送到指定地点,我给你工钱”……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看到这些“馅饼”或“高回报”工作时,都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后果难以想象。今天,我们来看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9岁的丹丹(化名)被网友推送的“扫码赠送蛋仔派对手册皮肤”的广告吸引后,在爷爷的手机上下载了云闪付APP并转账,还通过购物平台给他人下单购买了3部手机。家长发现异常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挖出周某、赵某、张某等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周某、赵某、张某等人作为手机收件人,在2023年2月至3月,多次替人代收手机,并按指示将手机送至指定位置,为“上线”犯罪提供便利。
之后,周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被另案处理。随后,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纠集赵某、张某,在明知是“上线”用犯罪所得购买手机的情况下,仍帮助“上线”收取手机快递,并将收取的手机送至指定位置,致使上游犯罪无法查清。涉案部分手机就是诈骗分子通过对丹丹等7人实施电信诈骗所购买的手机。涉案款项共计9.3万余元,周某等人进行了退赔。
法院认为,周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决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提醒:不贪小便宜,莫成诈骗帮凶
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不轻信网络信息,提升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不贪小便宜。同时,家长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防止未成年人受骗进行转账。一旦发现孩子被骗,要立即保留证据,报警处理。另一方面,成年人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千万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有些工作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是在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一旦入局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