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结婚花的15万元能要回来吗?

2024-01-0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事实很清楚,15万元就是借款,我有银行转账证明!一定要判他们还钱!”“怎么可能是借款!明明是当年男方家里给我女儿的彩礼钱!”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这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以为案情简单,没想到双方对于款项的性质争议很大,究竟谁在“狡辩”,今天,来看中原区人民法院陈俊楠法官如何拨开迷雾、抽丝剥茧。

诉状中,原告张先生表示,2019年6月24日,被告余某以女儿小美出嫁需购买嫁妆为由向自己借款15万元,后来,自己曾数次要求余某还款,均遭到拒绝,无奈才诉至法院。为此,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向余某转账15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但一看被告的身份信息便有了疑问:大额借款一般发生在亲戚或关系较好的朋友之间,原告在郑州,被告远在宁夏,若非亲朋好友,被告为什么找原告借钱?当法院通知余某应诉时,他甚至没有想起来张先生是谁。反复回忆后,余某才想起自己与张先生的关系,但表示从来没有向张先生借过钱。

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的女儿小美经人介绍与原告的侄子小帅相亲认识后,决定结婚,双方商定彩礼15万元。2019年6月24日两人登记结婚。2022年3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抗辩原告主张的15万元是彩礼,不是借款。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没有效果,法官助理安排了开庭。考虑到被告远在宁夏,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双方同意,法院组织双方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开庭。

“我们两家本是姻亲关系,那笔15万元的转账是小帅家给的彩礼,当时是通过原告的账户转给我的,绝对不是借款。现在两个孩子闹掰了、离婚了,原告就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把彩礼要回去!”原告代理人对此完全不予认可,但由于原告本人没有出庭,一些细节问题无法核实清楚,法庭组织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通过法庭调查双方确认,原告陪侄子小帅去宁夏送彩礼,2019年6月24日,原、被告第一次见面,此前彼此没有任何联系。当天上午,小帅和小美进行婚检,下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当天,原告向被告转账15万元。但15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彩礼、15万元之外男方有没有再给女方彩礼,双方说法不一。

原告坚持说“彩礼是另外给的现金,跟这15万元转账没有关系”,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至于原告说的“曾数次联系被告要求其还款”,被告称从未接到催要借款,双方也没有借贷的合意。原告坚持说“都是打电话催的”,但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庭结合两次庭审情况分析认为,被告为证明15万元系彩礼而提供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而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彩礼本是促成婚姻的纽带,最终却成为引发新的矛盾的诱因,其中的缘由,可能只有原、被告双方心里清楚。诉讼活动本是公民维权意识增强及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所有的当事人都能以“诚”待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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