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蹦床摔伤,家长也要担责?

2023-10-2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8岁男孩小杰(化名)跟着母亲刘女士来到游乐场跳蹦蹦床,跨越蹦面时不慎摔伤。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家长要担责吗?今天,记者获悉,郑州中院已审理了该案。

起诉状中显示,监控视频可见,两名以上儿童在同一蹦面情形,且多人在同一蹦面不停走、跳、跨越蹦面。当时,小杰母亲刘女士和游乐场工作人员均不在现场。

小杰受伤送医后,经诊断,小杰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21天,支付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后因赔偿问题,刘女士遂将蹦床经营者霍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杰到霍某经营的蹦床玩耍,违反警示规定跨越蹦面受伤,且其监护人刘女士未在他身边,小杰受伤时不满8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应履行其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未履行监护责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蹦床经营者的霍某虽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牌,要求5岁以下儿童需要监护人看护下游玩,但当时小杰不满8岁,要求他自行注意事项内容不符常理,且也未见工作人员告之提醒监护人注意事项内容。此外,对多人在同一蹦面玩耍且不停走、跳、跨越蹦面,经营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制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综合考量事实原因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确定小杰的监护人刘女士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承担70%赔偿责任;蹦床经营者霍某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1.1万余元。

提醒:小孩玩蹦床,家长监护提示不可少

法官提醒蹦蹦床作为一种大型儿童娱乐设施,其特点是不能和监护人(儿童家长)一起娱乐,而参与游玩的儿童大多数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从安全的角度讲,无论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游乐场的经营者都应该对未成人的健康安全负责,充分考虑到游乐设施的特点,尽到合理的照顾及安全保障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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