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巩义市法院发布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这是自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宣判的巩义市首例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案件。目前,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雷某某在担任某学校教师期间,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儿童,仍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经被害人家属报案,雷某某被抓获归案,该教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2月23日,巩义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禁止雷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办案法官介绍,从业禁止是指法院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教育从业人员本应学为人师、坚持师德为上。但本案被告人却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严重侵犯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依法对其严惩具有正当性;对于这种利用工作之便性侵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人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从业禁止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处从业禁止,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传,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同时,为严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意见》执行。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