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吗?今天,记者获悉,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审结了一起涉“挖矿”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判决合同无效,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签约合作“挖矿”,损失谁来负责?
在原告王某、张某诉被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曹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张某与被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曹某于2021年6月17日签订《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管城区法院审理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合同》约定,被告收取节点费用和20%的产出提成为原告提供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原告享有服务器以及服务器上部署的节点的所有权,被告享有软件技术的使用权,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服务器的采购、托管场地的租用、技术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该合同首部乙方处为河南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尾部乙方处为曹某签名。同日,二原告向被告曹某支付16万元。被告于2021年6月底为原告购买了八台惠普DL360双路X99服务器并开始运行,但一直未有收益。
2021年12月15日,原告将8台服务器从被告处取走。后原告称于2022年3月16日将该8台服务器以2万元价格卖出。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购买服务器的用途是BZZ币“挖矿”。
结果: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损失各自承担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原告张某提出上诉,但张某收到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不予缴纳。郑州中院作出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张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管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朕表示,2021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本案中,关于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器采购、托管、运维合同》效力问题,原告为了购买服务器实施虚拟货币BZZ“挖矿”活动,被告明知原告的行为目的仍然承诺为原告提供采购、托管和运维服务,双方的主要目的是企图通过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获利。该合同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也有悖于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被告为原告购买8台服务器以及原告从被告处取回服务器时,均未对服务器价格提出异议,且原告称被告购买时服务器的价格为每台2500元,未提交相应证据,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14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袁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