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我们房子的事儿终于解决了……”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当事人张某(化名)、毛某(化名)等人再三感谢立案庭法官及特邀调解员。
张某、毛某等人是某公司员工。2007年,张某、毛某等公司员工购买了该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合作开发的某小区的房子,并缴纳了集资购房款。2011年,房子交付,张某、毛某等人按照规定缴纳了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可该房产取得房产证后却不能直接办理到员工个人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毛某等人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
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周期较长,为了尽快将当事人的事儿解决,从源头化解矛盾,金水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庭抽调法官专门负责此事,与凤凰台司法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共同调解。拿到案件材料后,法官和调解员仔细翻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多次与原被告联系,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检索查阅了相关判例,有了基本的调解重点和方向。调解过程中,该置业公司声称与该公司有纠纷,一直没有处理好,所以才没有对该公司员工的房产进行过户。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劝解,通过相关判例,向公司分析事实、阐释法律,以及走诉讼程序对公司发展的影响等。经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至148名原告名下,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就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该批案件顺利解决。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