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缩水开发商不补差价咋办 郑州中院公布5起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典型案例告诉你答案

2021-12-2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今天(24日),郑州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300户业主告开发商退还面积差价

2021年初,因房屋初始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某小区的数百名业主就退还房屋面积差价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6月中旬,大量业主前往街道办事处信访维权,办事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纠纷仍未解决,部分业主将开发商诉至金水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退还面积差价。

金水法院受理案件后,安排特邀调解员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杨某等三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分期退款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此后,以此为示范,金水法院引导近300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其中212户业主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开发商达成协议,45户业主向金水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7户业主申请出具了调解书,29户业主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二:584人告开发商逾期270天交房

2018年年底至2019年3月,原告王某等584人与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王某等人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按照商业贷款,已经办理完毕。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因被告原因加之大气污染治理等原因,被告未按期交付涉案房屋,直至2020年9月底交付,已经逾期270天左右,已构成违约,且被告的行为已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原告诉至新郑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部分原告起诉后,由新郑法院立案庭进行分流,委派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涉案楼盘涉及业主多,且被告开发的该期楼盘800多套已销售接近尾声,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双方矛盾大,部分业主情绪激动。新郑法院遂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组织部分原告及原告律师和被告在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企业暂时经济困难,一次性支付不了所有业主巨额的违约金,但表示同意扣除因大气污染治理和新冠疫情影响延期交付的天数后将分期分批支付违约金。因涉及业主众多,调解员多次分批对业主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三:“指尖”调解5000元货款案

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一批商品,拖欠原告货款5000元迟迟不予给付,后原告诉至新密法院。在与被告联系时,被告表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但其表示认可该笔债务并同意进行调解。法官随即适用小额程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建立微信群聊,直接在群内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调解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案件顺利结案并即时履行完毕。

案例四:简易程序快审大额43万余元违约金案

原告郑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一工程项目,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22日共向原告采购总价款为10754825.72元的混凝土等商品。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供货期间被告出现逾期付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14173.8元。

新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办理,及时通知被告到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时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1月12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随后被告依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款项43万余元。

案例五:线上化解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装饰板材复合面皮等业务,二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进货。2021年9月28日,双方对所欠货款进行结算,二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17159元。原告多次催要货款,二被告均推诿不付。原告遂于2021年10月19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1417159元及利息。

因二被告系夫妻,均系黑龙江省望奎县人,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及距离因素,通过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庭审现场,原、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庭审辩论。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二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余欠货款13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这起涉企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线上化解。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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