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1日起,将省内黄河流域10市44县(市区)、7个开发区的环境资源案件交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今天(26)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施一周年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保护情况,并透露,在省委省政府出台《规划》后,河南高院经过反复研究,出台指导性文件《关于服务保障<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的意见》,为《规划》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守护黄河做好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河南省高院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统筹推进淮河干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改革,加强黄河流域司法协作以及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依法支持黄河中下游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建设、废弃矿山整治、平原生态绿网和生态廊道建设,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黄河“清四乱”专项行动、滩区居民迁建安置,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水资源、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等污染土壤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动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推进节能减排、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重点遗址片区的司法保护,大力支持郑州、开封、洛阳黄河历史文化地标城市建设和各类文化博物馆建设,服务保障黄河文化传承弘扬。
创新机制,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机制支持。充分发挥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试行“裁执分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社会化综合治理。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870件
发布会通报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实施一年来的审判工作情况。
去年9月1日以来,铁路两级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870件,审结707件,结案率81.3%。其中刑事案件176件,民事案件48件,行政案件622件,各类案件服判息诉率81.9%。案件类型涉及水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养殖、空气和噪音污染、引黄工程、湿地保护、林地植被保护等具体的环境资源领域,分布于黄河流域各市、县、区。
铁路两级法院采取多种便民举措,大力推行远程立案,即网上立案、邮寄立案和通过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的跨域立案,让群众足不出户或者通过当地法院就可以在铁路两级法院立上案,远程立案率达93.9%。广泛开展网上提审、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工作,其中网上开庭63案,占案件总数7.24%。
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把庭开到黄河岸边、开到田间地头、开到案发现场,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而且便于当地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起到了很好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作用。
一年来,共巡回审判189案,占案件总数的21.72%。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发挥刑罚的综合治理功能。
针对恶意非法排污、采矿、砍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敢于触碰生态环境红线的犯罪行为,彰显法律权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针对一些因生态环境法律意识不强产生的轻微犯罪问题,按照定罪从宽、教育从严的原则,判处缓刑44人、管制拘役17人、单处罚金190人。着重发挥刑事审判教育感化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推行政机关发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作用。延伸司法职能,主动作为,定期向行政机关发布“季度环境审判通报”,针对个案审判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突出问题,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7份,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召开座谈会23次。
八起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郑州市某电力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濮阳市人民政府诉聊城市某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某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4.被告人邵某峰非法采矿案
5.被告人李某佳滥伐林木案
6.濮阳县某建材厂诉濮阳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7.延津县某实业公司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8.张某诉温县黄河河务局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违法案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