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价给“自己车辆”加油,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近日,郑州公布了多起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案例,并对其中典型问题进行了剖析释疑,并发出安全提示。
2021年6月下旬,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对位于金水区索凌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某建筑工地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非法撬装加油设备一台。
据经营者交代,加油设备3月中旬启动,属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现有70多辆车辆,4辆属于自有车辆,其余皆为挂靠车辆,虽有收费行为,但“只收取成本,我们进什么价给他们什么价”。经营者认为符合“内部使用汽油作为燃料的不用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郑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案件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混淆概念,单方面认为将挂靠车辆“平价加油”的行为视为内部车辆使用行为,“他们有对外加油的行为,就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为,该设备所属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前,案件已移交金水区公安部门。
郑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2021年初至现在,已经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10起,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很多情况已经构成犯罪。他们也发出温馨提示,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遇到存疑问题可随时咨询,以免造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使用购买危险化学品一定要认准具有正规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罗英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