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该支队七大队去年查办的一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近日已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据了解,2020年5月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接12318举报电话:称“航空港区贰仟家物流有盗版图书”。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该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5月6日、5月8日,对位于航空港区的贰仟家物流总部进行检查,在其发货平台发现《河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解析与检测·2020·数学·上册》等图书共计11807册。执法人员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经协商将此批图书暂封于郑港派出所。5月14日和6月12日,两批图书经省质检中心鉴定为“盗用国家批准出版单位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
由于涉案数量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七大队于6月1日将此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并全程协助调查取证。经调查:贰仟家物流总部于2020年4月至5月已向河南省内30余市、县累计发出该类图书10余万册,物流代收货款17万余元,该批货款已由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冻结。6月20日、7月3日,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郑港派出所分别将杜某某、时某某抓捕归案。
2020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豫01刑初90号,对公诉机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某某、时某某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时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图书,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后销毁。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赃款104989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郑报全媒体记者 成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