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证明不是乱开的,否则需要承担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
今天记者获悉,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对被告安某某和为他提供虚假证明的航空港区某村村主任安某甲开出罚单,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和3000元。
原告岳某某诉被告安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岳某某起诉,主张一套6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被告安某某为阻止岳某某获得这套安置房,达到侵吞的目的,于2019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供一份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离婚后已收回女方安置房”的会议决议作为证据。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办事处调查取证。
经查,安某某已将该安置房占为己用。那“一纸决议”是村主任安某甲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的,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证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安某某和安某甲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和3000元的决定。
村主任安某甲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主动向法院递交了认错书,并积极缴清罚款。被告安某某当庭申请复议,后郑州中院维持处罚决定,安某某于6月9日缴清罚款。法院对安某甲进行了训诫。
法官表示,个别村委会负责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出个证明只是一件小事,甚至认为这是一种“仗义行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妨害了正常诉讼活动,触犯了法律,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并引以为戒。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韩旭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