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张玉东 文/图
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9日,河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意见》和《通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2019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相关情况。
八项措施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规定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及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提出:一要坚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二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三要建立对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倾斜机制,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提出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今后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其中规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进一步健全居民缴费和政府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三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今后,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五是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规定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是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主要是通过这一措施,鼓励引导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停保,不断保。
六是落实困难群众各项参保帮扶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人员的帮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对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二是规定,县(市、区)政府应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在扶贫攻坚期内,逐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是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这项工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今年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八是探索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
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河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8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3元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号),决定2019年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标准。具体情况是:
提高时间和对象范围
提高的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象范围是目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中,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待遇的,从开始享受待遇的当月起提高标准。
提高的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3元,此项政策,预计财政每年投入9亿多元,将惠及全省1512.8万名老年城乡居民。
工作要求
为做好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把好事情办好,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抓紧做好资金测算、待遇发放工作,要求在2月份发放到位,力争春节前开始发放;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
答记者问
问题一:在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我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是要坚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
二是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
三是规定各地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也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四是建立对高龄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倾斜机制,提出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给予倾斜。
问题二: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实施后,我省下一步打算如何抓好落实?
答: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09年开展试点时期为每人每月60元,截至目前,经过中央和我省先后五次调整提高标准,目前已经达到每人每月103元。同时,近几年,全省有7个省辖市、8个直管县(市),共102个县级单位在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上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其中最高的郑州市已达到了每人每月195元。
目前,由于基础养老金水平还不高,个人缴费水平也比较低,因此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一方面要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如,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已经连续三年调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7年月人均增加2元,2018年增加18元,今年又增加5元,实现“三连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问题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构成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更多强调的是政府责任,是带有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确定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积累形成,具体由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
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长期缴费,政府在对个人缴费按不同档次实行缴费“入口”补贴外,此次《实施意见》又规定,对连续缴费满15年和累计缴费满20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3元,实际上是在“出口处”多发一部分养老金。通过这一措施,一是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居民养老金水平,二是在引导居民个人长期缴费的同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提高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