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纠纷,从来不只是财产之争,更是难解的情感羁绊、人心纠葛。近年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修复家庭亲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新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婚家庭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多轮疏导,成功化解亲属矛盾,让司法温度温暖人心,更让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半生相伴情深,离世后钱财引发反目
原告张女士是一位再婚女性,与丈夫王先生携手相伴数十载。二人重组家庭后,彼此相互扶持,共同维系着一个虽不富裕却温馨和睦的家庭。然而,世事无常,丈夫不幸离世。
亲人离世,本是全家最悲痛的时刻。亲属们本应同心协力料理后事、共同缅怀逝者,珍惜仅剩的亲情。可谁也未曾想到,一场钱财纷争就此爆发。
王先生去世后,其所在单位依法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王先生子女却私自将全部款项领取并独占,丝毫未顾及继母多年的陪伴与付出,未给予其分毫分配。
痛失相伴半生的配偶,已是人生至痛;继子女的“独吞”之举,更让张女士倍感寒心。多次沟通无果后,这位年迈的继母张女士内心委屈又无奈,最终选择走进新密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彻底将原本微妙平和的再婚家庭亲情,推向了决裂的边缘。

拒绝机械裁判,温情调解修复破碎亲情
承办法官余照利受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表面上是财产分割纠纷,实质上是再婚家庭亲情信任缺失引发的家事矛盾。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虽然可以迅速结案,却极有可能让本已紧张的亲情彻底断裂,甚至引发后续更多的矛盾与诉累。
家事审判,判的是案件,修的是亲情。本着修复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余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双向疏导、情理兼顾。面向被告方,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抚恤金、丧葬费的法律性质与分配原则,明确其独占全部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法官以情动人,细数张女士多年来与逝者朝夕相伴、悉心照料的点滴付出,劝导被告感念继母的陪伴与付出,切莫因一时钱财,斩断多年亲情。
法律是底线,但亲情才是解开心结的钥匙。在“面对面”沟通环节,余法官没有一味说教,而是引导双方回忆共同生活的点滴,唤醒亲情记忆,消融双方对立情绪。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余法官从兼顾双方实际生活需求出发,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张女士4万元,双方就本案丧葬费、抚恤金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今后互不争执。
调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得以修复。
法官普法:丧葬费、抚恤金到底该怎么分?
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单位或相关部门发放给其近亲属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那么,丧葬费、抚恤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死者生前扶养、照顾的情况;各亲属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当地的风俗习惯等。
一般而言,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近亲属,均有权参与分配。分配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处理。
再婚家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再婚配偶与死者共同生活多年,依法享有与其他近亲属同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剥夺。
温情提醒:钱财终会尽,亲情最可贵
逝者已矣,生者和睦,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新密法院温馨提醒广大家庭,尤其是再婚重组家庭,生前可提前沟通身后财产、事宜安排,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遗嘱等方式明确权责,从源头规避纷争。
丧葬费、抚恤金绝非个人私有财产,切勿擅自独占、私自处置。一时贪念夺走的不仅是法理公允,更是珍贵的亲情。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遇到纠纷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方式化解,既能减少诉累,更能守护家庭和睦。
家和万事兴,家财万贯不如阖家安稳。未来,新密法院将持续坚持法理相融、温情司法,用心办好每一起家事案件,以司法温度守护万家灯火,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 余照利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