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失独老人难见外孙 一纸判决,守住最后的亲情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 苏春慧)痛失独女,辛苦拉扯大的外孙被接走后,失独老人能不能合法探望?探望的频次、具体方式该如何界定?又该如何平衡老人的思念之情与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的这起真实案例给出答案:隔代探望并非无据可依,特殊情形下,法律会温柔守护珍贵的祖孙亲情。

真实案情:倾尽心力带娃,女儿离世后祖孙被迫分离

张某、王某系夫妻,育有独女小丽。小丽与小赵结婚后,2020年3月生下儿子明明。从明明出生开始,外公外婆就一直帮忙带娃,悉心陪伴,照料外孙成长,祖孙三人朝夕相伴,感情十分深厚。遗憾的是,2023年6月,小丽不幸因病去世。女儿走后,小小年纪的明明就一直跟着外公外婆生活,两位老人也将所有思念和爱意,都寄托在外孙身上,独自抚养了明明近两年时间。可变故发生在2025年4月,女婿小赵突然将孩子接走,带回自己身边生活。

其实,在此前,双方因遗产纠纷沟通时,小赵曾明确答应二老可探望明明。但孩子被接走后,小赵却反悔了,坚决不配合老人探望外孙。二老遂诉至新密法院,请求合法探望心心念念的外孙。

法院判决:支持探望!划定温柔又合理的亲情边界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位老人的探望诉求,合法、合理、合情,应予支持。同时法官强调,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应以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最终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明明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张某、王某可每两周与明明微信视频通话一次;在明明每年寒假期间,可接明明与其共同生活五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女婿小赵必须积极配合老人行使探望权,不得无故阻挠。

一审宣判后,小赵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普法:隔代探望纠纷这样解决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两位老人在外孙出生就参与抚养外孙,女儿去世后,更是独自照顾外孙近两年,双方已建立深厚的感情。这种基于血缘和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女儿的离世而自动消失。允许失独老人探望外孙,既符合我国“尊老爱幼”“血浓于水”的传统家庭伦理,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情理法理皆通顺。

这起案件的裁判,也为所有同类隔代探望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子女离世等特殊情形下,失独老人的隔代探望权,依法应当被尊重和保障。司法机关将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兼顾法理与人情,守护三代亲情。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提前沟通,友好协商;信守承诺,诚信为本;以孩子为中心,适度行使权利;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法律有尺度,亲情有温度。隔代探望从来不是简单的权利之争,而是一场对“一老一小”的双向守护。愿所有家庭都能珍视血脉亲情、以和为贵,让司法温度守护家风温情,让老人有慰藉、孩子有陪伴。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


编辑:刘潇潇

统筹: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