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为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兜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切实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搭建多层级网络全面托养照护对象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服务范围,对具有我省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接受托养照护服务意愿,且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点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流程,建立健全服务供给机制。一方面建立“双向台账”管理机制,各地既要排查建立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台账”,也要摸清辖区内机构的“服务供给台账”,要求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和需求,进一步明确组织开展需求排查,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和服务供给台账,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供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提升服务适配度。另一方面,简化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明确申请人需出具的具体材料,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要一次性告知原因,形成“申请—审核—公示”的闭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对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照护责任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给予照护帮扶,也可按照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依法委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邻里互助服务点等,拓展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
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省辖市以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模式。
多项保障措施
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如何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优先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统筹整合本地助残资源,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等政策。
在政策扶持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与社会救助、养老保障、儿童福利、居民医保、大病救治等福利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动政策红利最大限度惠及残疾人。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类机构给予场地租金减免等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水电气暖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训和科学研究,鼓励通过定向培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实现人才供需高效对接。引导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按绩取酬、动态适配、激励有效的薪酬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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