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标的额达373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两家企业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和?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甜甜用专业司法服务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用温情调解化解市场主体矛盾,实现共赢。
2023年3月15日,新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重庆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采购焚烧炉及余热锅炉设备,双方签订了设备成套采购合同,总金额3730万元。合同对交货、付款、管辖等均做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重庆某环境产业公司依据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开具全部发票给新密某新能源公司。因某新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重庆的这家公司先后多次催收,并于2025年9月25日发书面《催款函》,新密某公司签收后仅支付货款2882.5万元,重庆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新密某公司又支付147.5万元合同款,并认为重庆某公司的延期到货行为导致其不能按时投产,据此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期间,新密某公司提出将要反诉,要求重庆某公司承担延期到货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刘甜甜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不仅是简单的欠款纠纷,更涉及企业信誉、产品质量认定以及可能漫长的鉴定程序,判决虽能定分,但未必能止争,甚至可能加剧两家企业的对立,影响后续经营。对此,刘甜甜首先对双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供货凭证、结算单据及相关证据进行逐一审验,梳理出“货款支付”与“延期索赔”两个核心争议点,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后续调解打下基础。
在与双方深入沟通中,刘甜甜从法律规定与商业信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向重庆某公司阐明厘清快速收回货款的实际益处,并向其指出,对方提起反诉并申请对延迟交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诉讼程序较为繁琐,相应的案件审理周期将会延长,收回货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与其急需回笼资金的诉讼目的相悖。针对新密某公司的诉求,刘甜甜客观地帮助他评估诉讼风险,向其释明主张延迟交货造成的实际损失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反诉亦需投入大量时间和成本,并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可能的裁判走向。经过多轮沟通,逐步消融了双方对立情绪。
法官团队趁热打铁,及时对双方存在延期交付及验收不合格问题进行梳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新密某公司支付货款327万元、质保金373万元,重庆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执。新密某公司同时撤回反诉申请,这场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刘甜甜 王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