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既能为日常生活带来便利,更能提升幸福感。然而,一些不当行为可能让邻里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引发诉讼。12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居在公共楼道加装推拉门引发的纠纷,经调解,们被拆除,违规门体、恢复楼道原状。这起案件也为广大业主敲响警钟:公共区域并非私人“秘密花园”,私自改造“要不得”。
王某与魏某是某高层小区的邻居,两家原本相安无事。然而2021年8月,王某发现魏某未与任何人协商,便在两家门口的公共楼道区域加装了一道推拉门。这道门不仅将原本开阔的公共走道一分为二,更使魏某家门前形成相对独立的空间,客观上变为“一梯三户”的格局。
王某认为,此举不仅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楼道通风采光,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这道门可能阻碍逃生或救援。在与魏某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此事反映给物业和社区,但多次协调均未成功。
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推拉门、恢复楼道原状。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实地勘查现场。为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不料双方一见面便互相指责。王某说:“好几平米的公共楼道空间,被他占为私有了,我上门理论过好几次……”魏某则表示:“推拉门安装在我家门口,丝毫不影响王某通行,楼道空着也是空着,围进来一部分当玄关用,有何不可?”
面对激烈争执,办案法官一方面,指出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改造;魏某的行为不仅损害王某等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改变建筑原始结构、影响消防疏散宽度,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沟通解决问题。经过多次协调,魏某逐渐认识到错误,自行拆除推拉门、恢复楼道原状,王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楼道加装门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法公共区域非“自留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该法还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除公共走道被占用外,还存在诸多侵占业主共有权益的典型行为,如楼顶平台私搭乱建、私自封闭阳台、将小区公共绿地硬化改造为私家车位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社区公共利益、影响邻里和谐,情节严重时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引发隐患。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