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给别人钱,对方没还钱就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一起来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例。
2023年10月,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同年12月还款。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虽多次催促,张某却迟迟未还。2024年3月,张某因病去世。李某联系张某的妻子赵某提及10万借款事项,赵某称自己愿意还款,但手头没钱,等有钱再还。为拿回自己的借款,李某将赵某及张某母亲于某、儿子张甲、女儿张乙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等四人均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显示,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属实。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张某作为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张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赵某等四人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张某的财产范围为限对张某生前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虽然四人放弃继承张某遗产,但他们并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也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故四人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均负有妥善保管张某遗产并协助变现清偿债务的义务,均应当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内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处分,包括偿还张某生前对李某所欠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四人在债务人张某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赵某对张某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债务人去世,债务不会一笔勾销
债务人去世,债务会随之一笔勾销吗?不会。丰庆人民法庭庭长张艳表示,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仍有保管遗产并协助遗产变现的义务,应配合审判和执行,积极帮助债权人变现以实现债权。若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