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炫酷拉风,受到不少年轻人喜爱,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也想拥有自己的摩托车。但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常会出现隐瞒家长购买摩托车的情况,由于其身心尚不成熟,交易时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极易产生购车纠纷。今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则案例就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购买摩托车纠纷。
2024年,14岁的小袁想要买一辆炫酷的摩托车,在浏览网页时看中16岁的小李的摩托车,便与小李联系购买摩托车的事。聊天中,两人发现彼此是校友,最终小袁用积攒的压岁钱从小李处购买了这辆摩托车,通过微信转账向小李支付1万余元。小袁的父母发现后,想将摩托车退回,联系上小李母亲,希望全额退款。但小李母亲认为不能确定摩托车是否受损,不愿全额退款。双方协商不成,小袁一纸诉状将小李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全额退回购车款。
接手案件后,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崔全琪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在校学生,决定先进行调解。在与双方家长沟通时,崔全琪敏发现矛盾点在于不确定摩托车目前的使用受损情况,她随后组织双方现场查看摩托车。在确定摩托车无受损后,崔全琪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重点,讲明当务之急是解决矛盾纠纷让孩子们尽快回归正常校园生活。同时,她也提醒双方家长在生活中要关心关爱孩子生活,及时了解孩子生活、心理状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袁父母将摩托车归还给小李,小李母亲全额退还1万余元购车款,该纠纷得以解决。
说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家长不知情无效
案中的小袁和小李均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我国对摩托车驾驶资质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两人的交易行为不属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交易发生时,双方家长并不知情且不予以追认,故该交易行为无效,小袁有权主张全额退回购车款。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梁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