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订外卖、代买电影票、代订酒店、代打车……“代下单”这种“薅羊毛”的消费方式,正在年轻人中悄然兴起。然而,“代下单”也潜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演变为新型诈骗手段。6月1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以“代下单”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代拍某某明星演唱会门票,有内场名额,要的私我……”2024年8月,王某因错过抢票时间,为观看某明星演唱会,在小红书上找到一名自称拥有“内部渠道”,能够进行“门票代拍”人员。双方添加微信后,经过协商,约定王某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演唱会门票两张。随后,王某支付了门票及代拍费用,然而临近演唱会,对方仍以“系统卡单”“重新备注支付才能出票”等为由迟迟未能提供演唱会门票。直到演唱会当天,对方依然告知王某“再等等”,随后便将王某的联系方式拉黑。发现被骗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代拍人”李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4年3月至8月,李某在小红书、微信朋友圈等发布代拍演唱会门票、热门款手机的虚假广告,引诱多名被害人向其转账,骗取财物共计30万余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提醒:“代下单”暗藏消费风险,请谨慎选择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与代购不同,“代下单”一般先由顾客挑好商品,随后远程联系中间商下单购买,购买成功后顾客再到店里领取使用。“代下单”这种商业模式虽然不违法,但暗藏一定的消费风险,容易引发纠纷。
第一,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信息、资质都不透明的中介,如遭遇不法分子,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
第二,维权路径复杂。通过中间商“代下单”,由于下单主体(中间商)与实际消费主体不一致,导致消费者与商家无直接合同关系;一旦商品或服务出问题(如质量缺陷、订单取消),消费者难以向商家直接索赔,维权需通过中间商,过程繁琐且成功率低。
第三,“代下单”可能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滥用或转售,增加身份被盗用和泄漏风险。此外,平台对于“代下单”监管薄弱,部分平台审核不严,一些“代下单”中间商会要求消费者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转账交易,从而规避监管,增加查处难度。
为此提醒消费者保持警惕,在日常消费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时,谨慎选择使用“代下单”这种消费模式。确需选择“代下单”服务时,务必谨慎核实中间商资质,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避免轻信“低价”“内部渠道”等宣传。同时,谨慎提供地址、电话等敏感信息,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支付时优先使用平台担保交易,避免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此外,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订单截图,发生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