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发动机“爆缸”,保险公司赔偿吗?

2025-03-0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行驶在路上,汽车发动机突然“爆缸”,爱车严重受损,保险公司赔不赔?今天,来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2023年,张某驾驶李某的车辆行驶至高速出口时,车辆发动机缸体破裂、漏油,无法继续行驶,张某联系救援服务和汽车厂家,将车拖至4S店。事故发生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评估定损。但保险公司以不应当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进行评估定损,且拒绝赔偿保险金。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6万余元并支付鉴定费5000余元,随后,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所付拆检费及鉴定人出庭费。

保险公司辩称,案涉车辆发生发动机缸体破裂、漏油的情况属于车辆本身内部零部件损坏导致,系车辆自身的质量缺陷。车辆出现自然磨损、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属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且保险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李某诉请的鉴定费等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是侵权人,故不承担责任。

法院根据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坏原因及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显示,是发动机高速运转时连杆活塞销卡滞导致发动机连杆断裂,因发动机仍在运转最终致发动机缸体破裂、漏油,车辆损失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由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未表明该事故系车辆自身质量缺陷导致,保险公司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于保险公司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张某在驾驶李某车辆行驶时由于发动机出现问题,导致案涉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该意外事故突然发生,违反自然人的意志,属于保险事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规定,意外事故造成机动车直接损失的,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李某享有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的权利,李某诉请的6万余元车辆损失费法院予以支持。李某诉请拆检费、鉴定费是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有发票为证,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予以支持,而鉴定人出庭费,由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可作为证据使用,故该费用应由李某自己负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梁力元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