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草莓苗货不对板,盈利后还能向商家索赔吗?

2025-02-2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从网上以1.2万元购买的隋珠品种草莓匍匐茎苗,培育数月后发现种苗与实际品种不相符,买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在种苗销售期限内,买家售卖种苗盈利13万元后起诉卖家,要求卖家退还购苗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应该怎样解纷?今天,来看看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这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结果如何。

宋某是草莓种植专业户,2023年9月30日,宋某通过微信群添加西安市某草莓种植园经营者刘某为好友。双方经过沟通达成购买协议,以0.6元每棵的价格购买刘某2万棵隋珠(香野)草莓匍匐茎苗。10月5日,宋某在支付刘某1.2万元货款后,收到20500棵茎苗,其中500棵系赠送。收到茎苗后,宋某立即进行繁育,于2024年3月移种到地里,又经过扦插繁育,到七八月份两万棵茎苗生长出约60万株生产种苗。

在宋某售卖种苗期间,经客户提醒,宋某这才发现刘某售卖的并非隋珠(香野)草莓品种,遂电话联系刘某协商解决。刘某称其售卖的确实是隋珠品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因种苗销售期限仅有两个月,宋某将种苗售卖后收入13万元,种苗虽然盈利,但关于草莓品种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宋某遂将刘某夫妻起诉至新郑法院,要求二人退还购苗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与刘某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网上购买货物,钱货两清,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宋某明确购买品种为橙黄色果肉的隋珠(香野)草莓苗,而刘某称其销售的是红色果肉的隋珠草莓苗,明显不符合要求,致使宋某草莓苗繁育后再次销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宋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刘某应返还货款,宋某应当返还草莓苗。鉴于案涉草莓苗已经被种植,且宋某将扦插繁育后约60万株的生产苗售卖后收入13万元,而未售出的生产苗也育有大量草莓,亦有一定的价值,故判决刘某夫妻返还宋某草莓苗款1万元,并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唐莹表示,“宋某要求刘某退还购苗款并赔偿损失,因刘某售卖的草莓苗货不对板,致使宋某利益受损,在案涉草莓苗已种植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刘某应当返还宋某购苗款。关于宋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庭审时宋某称种苗2元一棵,宋某贪图便宜以0.6元每棵的价格购买茎苗,打算繁育成种苗销售,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事行为,宋某未辨别刘某销售的隋珠草莓苗而购买,应当承担刘某培育的隋珠草莓苗出现变异,即与真正的隋珠存在差异的风险。宋某所主张的损失为预期利益,且其已从繁育的生产种苗中盈利,故赔偿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网购要养成索要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的习惯

唐莹说,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常遭遇各种各样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认真辨别真伪,养成索要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的习惯。如遇“货不对板”的情况,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付款记录、购物页面截图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叶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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