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2025-02-1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房屋空置不用,也要交物业费吗?今天,来看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河南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房屋空置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明确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2008年4月8日,焦作市一家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某商务中心的一套房产。2021年1月11日,某置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约定将商务中心委托于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接手物业管理后,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但这家广告公司从未支付过物业管理费。截至2024年5月1日,尚欠物业费7118.24元及利息448.17元。而某广告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于2019年1月16日注销,注销前的投资人为黄某。物业公司遂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某广告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广告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虽已注销,但黄某作为该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该独资企业注销后,对于案涉债务依法应当承担支付义务。案涉房屋虽然暂时处于空置状态,但其客观上仍然享受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物业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2021年1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8369.3元。

说法:物业已提供服务,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众所周知,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建筑物维护保养,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安保,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并非针对个别业主进行。法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靳林林 王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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