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能否返还?

2024-10-2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自己被岳母买了“重疾险”却不知情,这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费还能否退还?今天,来看河南省高院发布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2017年3月,秦某在被保险人其女婿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某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秦某为投保人,其女婿颜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秦某,每年保费9095元,交费期限20年。
合同签订后,秦某连续交纳2017年至2022年保费共计54570元,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秦某定期进行回访,却未对颜某进行回访。在颜某得知秦某为其投保重疾险的事实后,表示不认可涉案保险合同,不同意继续参保,但保险公司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于是,秦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自愿原则订立,秦某在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该保险合同并非颜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得到颜某的认可,故案涉人身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秦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退还秦某保险费54570元。
说法:未尽到核实义务,“被保险”合同无效
该案原告秦某与第三人颜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因此,在某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事后认可的情况下,秦某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故案涉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当熟知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该案原告投保时,业务员未尽核准义务,且保险公司事后回访时,亦未对被保险人颜某进行核实,因此应当承担合同无效后返还保费的法律责任。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靳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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