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出炉 为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引路护航

2024-09-2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9月1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出台,《管理办法》突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了建设职责、建设条件与程序及绩效考核等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河南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哪些主要职责?

根据《管理办法》,省技术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与运行,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以及相对独立完善的人、财、物运行管理机制;开展行业重大、关键、共性、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吸引集聚及培养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孵化、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河南省内;具有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引领的高层次技术创新(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个;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拥有一定数量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数量位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和能力,能够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三年年度研发费用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需与研究方向(领域)相关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联合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或1200万元),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组建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组成、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牵头单位自身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须占到60%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每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在绩效考核上,《管理办法》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后,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定期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绩效考核,每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考核的重点为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以及对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内容。

省技术创新中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省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考核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本考核期省级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

将对不能正常运行,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资格。

记者 李娜 陶然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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