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线上打赏主播线下重金相赠,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2024-08-23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丈夫沉迷于网络直播,豪掷十几万又是买礼物又是转账,妻子一怒之下状告女主播还钱,这钱能要得回来吗?今天,来看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告诉你答案。

结婚已十几年的张某,从2022年开始逐渐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尤其对网络主播朱某异常痴迷尤为钟情,二人互动频繁,在直播间交往密切,其间张某通过平台向朱某打赏了共计3万余元。之后两人逐渐在线下发展成情人,张某向朱某线下转账,购买礼物等花费约13万余元。张某妻子魏某发现后,将丈夫和朱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朱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朱某返还线上打赏和线下赠与财产共计17万余元。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先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通过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来对主播朱某进行打赏,最后由平台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钱价值再进行分配,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故妻子魏某主张返还打赏款项的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线下丈夫赠与朱某大量财物,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的处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魏某有权要求返还。最终判决被告朱某返还13万余元。

说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观众的打赏不能要求返还

办案法官表示,主播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观众的打赏,基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打赏财产。但是,跨越网络,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的处置权,赠与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主播返还赠与财产。夫妻关系是构建家庭的基础,合法配偶要增强权利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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