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茶加冰 夏日救星”“聚会点大单 蜜雪更划算”……在郑州大街小巷,“蜜雪冰城”标志随处可见,可有人未经允许擅自制售起“蜜雪冰城”包装袋。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今天,一起来看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2022年3月起,浙江某工贸公司(另案处理)实际经营人黄某某(另案处理)、经理张某某、淋膜车间技术总管黄某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对外销售。经审计,该公司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间销售假冒“蜜雪冰城”包装袋共计1490余万元。
2023年7月24日,张某某、黄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该工贸公司赔偿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290万元,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黄某某作为公司经理、技术总管,在单位犯罪中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以及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侵权包装袋、印版等依法没收。宣判后,二人未上诉。
说法: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区分商品来源的主要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管理秩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需依法赔偿被侵权人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之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孙多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