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吐槽”马桶质量,咋就成了被告?

2024-05-1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如果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问题迟迟解决不了,这商品你还天天都得用,发发牢骚吐吐槽却被告上法庭,你啥感觉?别急,今天,来看看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教给你“吐槽”和“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付某某向永城市某厨卫店购买某著名品牌智能马桶一台。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马桶多次出现冲水不畅、坐垫不热、插电后全屋跳闸、未经使用自动冲水等问题。付某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原告不下于20次,马桶虽经原告多次维修但仍问题不断。

2023年8月20日、22日,付某某分别在小区维权群和小区业主群“吐槽”所购马桶质量、售后服务、维权困难等情况,并建议大家谨慎购买。该厨卫店发现后,将付某某告上法庭,诉请付某某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购马桶多次发生问题,在微信群“吐槽”原告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亦没有超出消费者正常评价的范围,或有不妥之处,但实为人之常情,可察可谅。

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捏造、歪曲事实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因被告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从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出发,认定被告既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侵权结果,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说法:维权可与商户协商解决,尽可能达成和解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苏洋表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体现在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也包括肯定消费者正当行使评价权,不简单地将消费者的正常评价行为认定为对经营者名誉权的侵害。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吐槽”也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

首先,“吐槽”,要真实、适度:对消费过程的整体陈述,要具备真实性,不可超出消费者正常评价的范围,不可采用虚构事实、夸大事实等方式作出与实际情况不服的描述,亦不可采用低俗、激烈的言辞进行辱骂,否则,都可能构成对经营主体名誉的损害,造成侵权。

其次是维权可先与商户协商解决,在平等、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分责任,达成和解。若和解不成,可向街道、社区、派出所、矛盾调处中心及法庭的诉源治理巡回点等寻求帮助,由其组织调解。也可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苏洋 曹萍萍

分享到: 编辑:周爱巧 统筹:杨观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