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没拿到工资,偷公司电脑抵债,结果悲剧了!

2024-05-0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夜深人静,见四下无人,一名男子偷偷潜入自己刚离职的公司办公室,抱走两台电脑卖掉。本想着只是抵债自己的工资,没想到触犯刑法,获刑并被罚金。今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有最新进展。

故事还要从王某离职开始说起,2022年,王某入职某传媒公司。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以王某离职未提前报备为由,不予支付劳动报酬。王某心中气愤,觉得自己太亏,心理不平衡,便偷走公司的电脑主机,以折抵公司拖欠的工资。于是,王某悄悄将公司两台电脑主机盗走,并以4600元的价格卖给回收商。

案发后,两台电脑主机被追回,公司从公安机关处领取了电脑主机,王某也将违法所得4600元退给回收商。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且涉案电脑主机已归还至被害公司,故对王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说法:与单位发生冲突可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冲动害了自己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公民维护自身权益要采取合法手段。当员工与单位发生冲突时,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通过偷盗公司物品或者损毁财物等不法行为,试图弥补自身损失、发泄心中愤恨。这种行为不仅不可取,还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

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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