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修车不付款,车不让开走!真的可以吗?

2024-01-1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众多开店的老板可能有这样一个疑问,为顾客提供服务后,种种原因顾客不付款或者只付一部分款,可以扣留顾客不让他走吗?可以扣押顾客的东西吗?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鹿邑县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告诉你正确的操作姿势。

2023年1月,张某驾驶车辆在鹿邑县观堂乡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协商,张某自愿承担两辆车的全部修车费用,张某将事故车辆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张某认为12790元费用过高,仅向王某支付2000元,王某未收到全部修车款,便将车辆扣押并将张某诉至鹿邑法院观堂法庭,请求支付剩余修车款10790元。

承办法官对原、被告释法明理,表示王某完成修车义务,张某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款支付,若认为价款过高,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王某未收到全部修车款,按照《民法典》规定有权留置车辆。

后经双方协商,张某再向王某支付修车款5000元,王某同意归还车辆,案件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顾客不付款,可留置相应动产切不可扣人

大众所说的“扣押”,一定程度上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留置”。《民法典》设置“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物权法》规定,留置权才不限制于几类合同中,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另外,非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否则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罪。所以,因种种情况顾客不付款时,可以在符合留置条件时留置相应动产,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要钱款,切不可扣留人呦。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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