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帮上线转移电诈赃款130万余元,两人获刑

2023-12-2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一个4人团伙3个月累计帮助上线电诈分子转移赃款130万余元。其中两人明知可能是网络诈骗犯罪资金,仍雇人取现并购买虚拟货币给对方,帮助转移资金。今天,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利用网络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这两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12月,黄某、杨某伙同同案人李某、王某等4人(均已另案判刑)为非法获利,形成相对固定的洗钱团伙,通过禁用的网络软件与上线电信诈骗分子勾连,招募并挟持提供个人银行卡的“卡农”对上线转入的电诈赃款进行取现,取现后在不法币商处购买网络虚拟币对冲,而后将虚拟货币回转给上线电诈分子,完成对电诈被害人的资金清洗。该团伙获得取现金额的8%不法获利在团伙成员内分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已累计帮助上线电诈分子转移赃款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杨某伙同李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系违法犯罪资金仍采取协助转移的方式进行掩饰、隐瞒,该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罚。

提醒:莫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实施的新型网络科技犯罪案件。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化、无国界化等特点,其已开始被一些电诈分子所利用,成为了他们资金转移的新渠道。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等人的操作实际上就是在为上游电诈团伙“洗钱”,电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安排黄某等人将电诈赃款买成虚拟币再转到指定账户,随后由另一伙后端人员将指定账户中的虚拟币卖出,整个洗钱过程快速且难以追踪,加上前、后端人员互不联系,使得追踪赃款去向难以追踪,加大被查处的难度。

虽然虚拟货币目前不具有传统货币的性质,但我国法律明确将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进而实现扼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的目标。如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为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勿轻信以虚拟货币交易能够轻松获利的说法,更不能心怀侥幸,因贪图“蝇头小利”,以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既影响对上游犯罪的查处,也会沦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园园

分享到: 编辑:朱琳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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