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受害人狮子大开口咋办? 河南首尝“赔偿保证金提存”,化解轻微刑案“和解难”

2023-11-2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你们不拿出90万,我们绝不和解……”近日,郑州市一起“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因受害方索要的赔偿金过高无法达成谅解协议。这该如何解决?今天,记者获悉,今年7月份,河南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轻微刑案“和解难”问题。而这起案件,郑州市中州公证处也开出了该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份”轻微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正式开启“检察+公证”办案新模式。

案情:琐事致他人受伤,90万元赔偿无法和解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致使他人受轻伤,公安机关提请辖区检察机关对李某审查批准逮捕。

案发后,李某也自愿认罪认罚,也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但被害人态度坚决:“你们不拿出90万,我们绝不和解”,而李某家人认为被害人索要的赔偿金额已远超其损失,结合其伤情,最多赔付20万元。

因赔偿金额双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达成和解。

举措:公诉机关向公证处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告知书”

今年7月,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有《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考量被害人实际损失及李某犯罪情节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条件,建议根据相关法律及参照同类案件法院民事赔偿判决金额,进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请,检察机关向中州公证处出具《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缴存告知书》。

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向公证处缴存20万元赔偿保证金,并申请提存公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法》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权利及义务,为当事人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11月28日,检察机关透露,犯罪嫌疑人李某向中州公证处缴存20万元赔偿金,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今年7月份,河南省检察院与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有《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制度要求,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自愿缴存赔偿保证金的,检察机关应当出具赔偿保证金缴存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律师持该告知书,自行到公证机构办理。

赔偿金被提存至公证处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张某无权要求取回,被害方可以随时到公证处领取赔偿金。

意义:引入公证提存制度,发挥解决纠纷功能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公证提存制度,既有助于办案机关依法适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又能达到预防司法腐败和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的目的。

据中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活动不仅能够预防纠纷的产生,同时还能够发挥解决纠纷的功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顺应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要求。

近些年,中州公证处立足于工作实际和群众的需求,深入研究和创新司法领域的服务和方式,深化涉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力度和宽度,化解社会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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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

2.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能 够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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