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给亲戚,转手却遭抵押

2023-07-2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好心借车给亲戚却一借不还,转手车辆就被抵押。熟人面前“丢”了车,法院执行来帮忙。7月24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程露怡团队收到一面锦旗,这是由“丢车”的车主家属送来的。

今年年初,付某到亲戚张某家,向张某父母诉苦,表示自己父亲重病,急需借车送自己父亲到外地医院就医。张某远在福建务工不在家,张某的父母便做主将车辆借给了付某。张某知道后,意识到自己的各种重要证件都在车上,于是立刻要求付某返还车辆及证件,但多次催要下,付某仍拖延不还。张某及其家人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付某竟然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刘某。

无奈之下,他们将付某告上了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借车不还的付某构成无权处分,车辆使用者刘某构成无权占有,属于恶意占有,应予返还。

判决生效后,眼看过了返还日期,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刘某仍旧没有返还车辆。张某及其家人向巩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程露怡的团队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期限内交付车辆。但刘某声称自己借款给付某,付某将车抵押给他,不应该问他要车,并将车辆藏匿于家里的地下车库中。执行干警李栋博多次登门,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刘某可以向付某追偿。

经过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归还车辆,主动带领执行干警找到车辆,后交付给了申请人张某。至此,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场执结。

法官说法: 

本案中付某利用亲戚关系及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张某的父母向张某借车,目的在于以抵押牟利。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60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车辆出借有风险。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出借时有义务和责任了解借用人的使用用途、资信情况等。在与亲朋近邻相处时,涉及到大额钱财或贵重物品时,也要多一分谨慎。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鲁燕 通讯员张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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