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一个人不会在同一地方跌两次”可就有这样的任性司机不思悔改,六天内在同一地点两次酒驾被同一名交警查获,遇上这样的"缘分"着实让人尴尬。
3月3日晚,郑州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民警在东四环辅路与创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正常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当晚10时5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目光躲闪,浑身散发一股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支支吾吾,言语闪躲。这时民警发现当事人有些眼熟,便询问道:“是不是26日查过你,你怎么又开车?”上次被查的余温还未散尽,晚上又与交警蜀黍“偶遇”了而且“酒量渐涨”。面对交警的询问,李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原来,当事人李某曾于2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其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3月3日21时许,李某在郑州市金水区创科路某饭店中吃饭,吃饭期间李某自己喝了些白酒。22时30分许,李某驾驶着豫A****1小型轿车从饭店出发,沿着创科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东四环辅路与创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此次被查处,李某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在短短的六天内,同一驾驶人、同一违法行为被同一交警查获两次,是侥幸心理作祟,还是缺乏对生命安全的敬畏?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李某违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决定给予李某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驾前贪杯,驾后伤悲,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请各位司机朋友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张二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