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到岗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女子获赔1万余元

2022-05-0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分享到:

因疫情原因,王女士无法到岗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王女士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00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2020年春节期间,自己随丈夫到外地过年,由于疫情无法回北京公司现场办公,其及时向公司反馈了情况,但公司仍然坚持要求员工到公司轮岗上班。当年3月,公司通知王女士,因旷工将其辞退并停止缴纳社保。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提出,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10日起到公司轮岗值班,要求在家办公并获得批准的,可以在家办公,算正常出勤,计算正常工资,但王女士并未获得批准,所以不同意王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经理请假,告知因疫情无法回京上班,李经理回复:忙不过来!大家轮岗来上班,我不同意轮岗到你了,你不到岗!

诉讼中,王女士提交了当地证明,证明其系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并已将此情形告知公司。据此,法院认定,王女士未按时到岗的情形并非旷工,未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将其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各地依据当地情况作出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地行使自身的用工管理权。



分享到: 编辑:周爱巧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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