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们是新密市拘留所的,你们昨天送拘的刘某表示支付子女抚养费了。”今天,新密法院对外发布,该起抚养纠纷案件已成功执结,依法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在一抚养纠纷案件中,新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直至其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原告多次催促都未见效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通知其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一直拒不露面。后执行法官得到线索,成功找到刘某并将其带回法院,虽经法官释法教育,刘某仍无悔过之心,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见状,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送到拘留所交付执行。
经过拘留所的一夜自行思过后,刘某切身体会到违法的严重后果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通过拘留所民警向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来到拘留所后,刘某当场履行完毕。鉴于其认错态度好,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对刘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束。
在此,执行法官介绍,《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鲍志刚 魏晓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