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大家回家的心情也越来越迫切,同时走亲访友、自驾出行也相对频繁,出行安全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中原区法院通过两个案例发出提醒,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平平安安开车,高高兴兴过年。
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醉驾+无证驾驶,从重处罚不手软
2021年3月20日晚11点半,侯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沿郑州市西四环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陇海路高架桥北向南匝道口处时,与匝道水泥护栏相撞后侧翻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经认定,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248.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负事故全责,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判决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后驾车的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酒量可以’,仍酒后驾车,对于这种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危置之度外、置法律于不顾的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中原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徐源说。不得不说,侯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注意行车安全,还要及时投保、续保
案例二:追尾后未主动担责,肇事者成“老赖”贷款受限
“胡法官,法院查封后我没办法申请贷款,我现在就履行,我一定记住这次教训!”日前,被执行人许某主动到法院履行3.1万元赔偿款,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许某驾驶车辆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许某认为李先生的车辆购买的有商业保险,便没有操心赔偿事宜并玩起了消失。由于许某的车辆没有购买商业险且无法联系其本人,李先生车辆的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全额理赔3.1万元。
之后,保险公司将许某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3.1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
由于许某迟迟未履行,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胡桐对许某的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许某这才知道自己成老赖,火急火燎地赶到法院了解情况。
看到赔偿数额,许某有点懵,“咋这么多钱?当时追尾就轻轻碰了一下,抛光打蜡也就千百块钱啊,怎么这么多!”执行员向其进行了释明,并告知其如果继续消极应对,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此时许某又说自己手头没有钱,需要缓两天。
为了敦促其履行,执行员对许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第二天,许某急匆匆赶到法院,请求解封车辆。原来许某近期准备在银行申请车辆抵押贷款,但因车辆被查封,无法贷款。这一次,许某现场支付了赔偿款3.1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注意行车安全,还要及时投保、续保交强险、商业险,如果发生事故,要积极面对,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执行员胡桐说。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