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主持的公开听证会上,某置业公司、某区征收办、某学校三方打了6年官司的“老对手”终于握手言和,现场签下了和解协议,涉案三方都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6年争议,案件成了“老大难”
事情还得从10年前的一份协议说起。
2011年12月31日,某置业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学校向置业公司提供约1850平方米的区域,作为置业公司建设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校企合作实习中心。
协议签订后,置业公司出资承建中心房屋,并占有使用,但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015年5月10日,所在区征收办与学校签订了相应地铁线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案涉房屋实施征收,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89.1平方米,综合征收货币补偿款共计263.7万元。
2018年6月29日,置业公司依《校企合作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向郑州市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确认2015年学校与区征收办签订的《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款263.7万余元归置业公司所有。
郑州市仲裁委于2019年5月10日仲裁裁决,确认《征收与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和装修补偿及附属物资补偿款,共计251.7万余元归置业公司所有。
2020年7月16日,区征收办向学校作出《解除征收与补偿协议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置业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将区征收办及第三人学校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区征收办向其支付房屋和装修补偿款、附属物资补偿款共计251.7万余元及利息。区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判决驳回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置业公司上诉被驳回,申请再审又被裁定驳回。置业公司于是向郑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子到了郑州市检察院以后,第七检察部向市院检察长刘海奎作了汇报,刘检决定亲自包案,明确第七检察部主任房伟具体负责,副主任崔向辉具体承办,集中骨干力量化解这个“硬骨头”。
吃透案情,检察长决定公开听证
为了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承办人深入阅卷审查,多次约见区征收办、公司、学校三方负责人,讨论化解方案。
“这个案子的症结在房屋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学校认为地是他们的,协议到期后房子也应归他们,所以对补偿款分给公司有资产流失的顾虑,怕担责任,而公司那边期望值又太高,两家一直谈不拢,征收办前期评估时也有一些瑕疵,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房伟向刘海奎汇报案件审查情况。“经过审查,这里面土地是学校的,补偿款理应归学校,房子是公司建的,也一直在占有使用,所以房屋补偿理应归公司”,崔向辉介绍说。
在作了一周的准备工作后,12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刘海奎检察长亲自主持这场公开听证。
河南良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金垒、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紫荆支行副行长王继乾、河南纺织研究院党委书记唐省春以人民监督员身份担任听证员,民建郑州市副主委李政军以人大代表身份担任听证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宋雅芳教授以专家身份担任听证员,听证员组成既有代表性,又有专业性。
公开听证,涉案三方现场和解
“经过前期的案件审查工作,今天听证会的议题主要有两个,1.置业公司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直接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主张支付其征收补偿款。2.本案能否适用最高检有关规定,通过促成三方和解的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围绕两个议题,争议三方开始陈述意见。申请人率先陈述,一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申请人为涉案房屋用益物权人,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方依法应享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区征收办单方解除《征收与补偿协议》行为无效!请求检察院对本案一、二审行政判决提出抗诉!”
而区征收办却认为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都没问题,第三方学校则认为校企合作协议到期后,涉案房屋产权应当归学校,所以全部补偿款都应当归学校,从三方陈述意见来看争议很大。
听证会现场,听证员针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对涉案三方主体进行发问。涉案三方也积极配合、诚恳回复,随着问答的深入进行,案件基本情况及法律关系问题得到了明晰。经过合议评议,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件极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建议涉事三方能够达成和解,推动争议事项的实质性化解。
在刘海奎主持下,三方当事人终于平心静气下来,采纳了听证员的建议,一致同意进行和解,但对和解细节、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方式又产生了争议,经过现场多次磋商,最终三方在听证员见证和监督下,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经和解,区征收办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学校,将附属建筑补偿款支付给置业公司。而置业有限公司向郑州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三方皆大欢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动人的一幕。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房伟 周庆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