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古稀的方老汉和老伴儿本应安享晚年、含饴弄孙,但老两口却为了生活有个着落,一纸诉状将长子起诉到了法院。
老两口的官司胜诉后,长子依然迟迟未能支付两人的“养老钱”。2月24日,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方老汉夫妻俩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3.9万元的赡养费。
(案情)长子不愿尽赡养义务 老两口诉至法院讨要“养老钱”
现年73岁的方老汉和妻子共同养育了两子一女,三个子女成家后,老两口独自在外居住。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原本身体健壮的方老汉老两口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照料饮食起居。方老汉的二儿子和女儿经常来看望他们,唯独长子张甲对待方老汉的态度变得愈发“冷漠”,即使偶尔露面也是寒暄几句就走,对待两人的生活起居更是“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病症的增多,照顾二老的吃穿住行和生病就医逐渐让方老汉和子女间的关系逐渐有了裂痕,特别是宅基地、责任田耕种等老人财产的划分更让方老汉和长子张甲之间矛盾不断升级。
无奈之下,方老汉于2004年7月将张甲起诉到了惠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甲按月向老两口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甲每月支付给方老汉夫妻俩赡养费20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并为老两口提供一间房屋居住,老两口的医疗费今后由张甲承担三分之一。
虽然调解书生效后,方老汉夫妻俩搬进了长子张甲为他们准备的房子,也得到了张甲一家人的照顾,但张甲依然没向老两口支付一分钱的赡养费。
考虑到近两年,两人的健康状况一年不如一年,2020年12月,方老汉夫妻俩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
(执行)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解了“心结”
因赡养费的执行与保障方老汉老两口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两人早日拿到赡养费,确保后续生活有保障,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执行法官迅速与方老汉的长子张甲联系,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张甲却态度坚决、不愿履行:“从小我爹(方老汉)就偏袒弟弟,我作为长子吃了不少苦。我爹妈现在住在我家里,平常为了照顾他们我也付出了不少,现在他居然向法院申请执行我,我只愿意承担我妈的赡养费用,不愿意给我爹一分钱。”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如果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之,虽然可能会很快执行到位,但这样不仅不利于化解两位老人和长子之间的矛盾,还将可能影响老人今后的赡养。为此,于是,执行法官决定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耐心做张甲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法律上亦有明确规定,你也是做父亲的人了,不能给孩儿做个坏榜样啊……”“一家人讲究的就是一个和气,遇到什么事儿都要坐下来,在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前提下商量着办,不要一味地赌气……”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张甲终于打开心结,同意主动支付赡养费。虽然老两口申请的是截至2020年12月的赡养费,但张甲主动将2021年1月、2月赡养费一并支付,并承诺今后的赡养费一定按期给付,不再“麻烦”法院强制执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说法)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 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且该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我们终究都有步入老年那一天,希望每名做子女的都能对自己的父母少些抱怨、多些包容,对父母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给父母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更多物质保障。同时,还应当注意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常回家看看,多陪老人聊聊天、多关怀安慰,从而使每一位老人都能愉快地安度晚年,并且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法条链接】对于赡养老人,《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我郭《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晨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