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职业放贷人! 74人“上榜”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 依托大数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走进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探访这个团队工作背后的秘诀

2019-06-1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严惩职业放贷人!74名“常客”上榜郑州中院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41条、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33条意见……郑州中院民四庭,2011年挂牌金融审判庭,36人团队,仅去年就结案4299起,还不包括其他活动,他们是如何做到高效审理一起又一起金融案件,为郑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金融发展保驾护航的?连日来,记者走进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探访这个团队工作背后的秘诀?

直击:在堆放的卷宗里“找”法官

下午3点20分,走进郑州中院1330房间,桌子上、地上,满眼看到的都是堆放的卷宗,尤其是博士法官成锴的办公区域尤为明显,很多时候成锴埋头办公时,办公桌两边堆放的卷宗把他遮掩得你都不容易看得见他,而紧挨他办公桌旁边放着的小长方形桌子上,也放着一沓沓卷宗,“这是马上要结案的30多起案件,还要最后审核,把关。”成锴说。

天天看卷、审案子,有想躲避的时候吗?

“有时候也会有这感觉,但是真要钻进案子里去了,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数字、每一个细节,你了解以后,自然也就进入状态了“,成锴说,慢慢地,也就乐在其中,尤其是案件办完之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当事人的一个肯定或微笑,还是觉得小有成就的,而败诉方,在给他们下发判决时,给他们做好法理解释,或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得到他们的理解,他们也会心悦诚服地说:”成法官,我来交钱了。“

这其实也就是对他工作的莫大认可和肯定,不自觉地让他下定决心,他要扛起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努力让当事人都能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48岁的成锴是郑州市中院唯一的一名博士学历办案法官。民四庭庭长张鹏说,“成锴博士的能力、学识、人品都是公认的,我们这儿的疑难性,复杂性案件大多都是他办的。”

其实,张鹏的业务能力更是公认的。1995年来到郑州市中院,2015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时,张鹏领着七八十名执行干警冲在执行工作的最前沿。2017年4月,他又回到民四庭,任庭长。今年5月1日,为进一步落实省法院胡道才院长加强专业化审判的要求,郑州中院加快了专业化审判的步伐,金融、民间借贷等案件量短时期内锐增,原本就案多人少的他们压力倍增。

据统计,去年郑州市中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619件、金融借款案件679件、保险案件306件、证券期货等其他案件37件,结案4299件,结案标的169亿余元。而据成锴说,去年他个人办案343起,抛开周末节假日,平均每天办案2起以上,今年截至目前,他已办案184起。

目前,郑州中院民四庭员额法官12名,加上助理审判员,共36人。而对于他们来说,准点下班的都很少,下午6点30分下班,但手头的案件还没忙完,等结束大多都是七八点,”你看这么大的工作量,案件都在等着你,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如何吃透里面专业性很强的东西,你就要下大功夫。有时候,周六或周日,我们又都自觉地从家回到办公室。”成锴说。

严惩职业放贷人!他们首次确定职业放贷人名录,74人“上榜”;2018年全省法院金融审判会议,他们代表郑州市中院做了10分钟的典型发言;今年6月15日举办的“金融审判论坛”也是出自他们之手的杰作。

张鹏说,近年来,涉及刑事和民事交叉问题的民商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且通常涉案标的较大,参与主体多,基本事实杂糅,所涉法律问题疑难复杂,系热点,难点,备受各方关注。此外,刑事和民事交叉案件所涉相关重点问题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此类案件的应对、处理难度也因此增加。为解决实践中的困惑,此次举办的“金融审判论坛”,就是邀请行业知名学者、律师就目前阶段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主要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分享。

庭审:一下午3个庭审已是家常便饭

 6月11日下午,张鹏有3个庭审,而上午的时间,他大多都是因会议,会见当事人,提前阅卷等被占得满满的。

“不好意思,我今天下午3个庭审,这就要走”。6月14日下午3点半,记者再次见到张鹏时,他正拿着卷宗要去41法庭开庭,记者也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

这是一起关于80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上诉案,张鹏是主审法官,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后,张鹏说,依照民事诉讼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另两名法官为成锴和李剑锋。

“在此,我们做出声明,双方代理人,特别是律师,可以和法官、书记员进行正常沟通,但是不得有沟通之外的其他行为。”庭审开始时,张鹏强调说,“如果任何一方试图通过说情打招呼等等影响法庭作出正确判断,法庭一定会对你们作出不利的评判。”

随后,张鹏又提醒双方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诉讼地址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如实向法庭报告。如果因为诉讼地址的变更,你要及时如实向法庭报告,否则要对其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上诉人代理人答辩时为了便于书记员记录,语速很慢,还不时有停顿,这时张鹏又对他温情提醒了一番:“被上诉人代理人,其实你就按照你正常的节奏和语气说话,我们更清楚你所表达的真实意思,我们的语音转换准确率也更高”。

一下午开完3个庭,接近7点了。而这样高效率的庭审背后,他们提前是做了大量工作的,提前认真阅卷,接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疑点、细节。

据成锴说,对于类型化,案情事实不是太复杂的,集中审理,有时候一天下来要庭审11个案件,当然对于疑难案件等更复杂点,金融领域专业很强的案件,庭审效率也就没那么快了,一天一个庭审,甚至更长时间。

三组数字看成绩:

74

74人“上榜”职业放贷人名录

“我们秉承‘不能让法庭成为骗子的天堂’”的理念,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罚力度,在金融审判领域多不诚信行为制作罚款决定书,并且全部处罚到位。“张鹏说,今年4月,郑州中院李志增院长要求加大对金融审判领域案件的调研力度,要求金融审判服务于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大局中进一步主动作为,为此,由中院研究室牵头,专业法官会议经研究后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确定,74人“上榜”职业放贷人名录。

在这份《郑州市中院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中,确定的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就是要全市各基层法院和郑州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对正在审理和以后立案的涉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按照此精神处理。立案环节,要求立案部门应进行识别,对已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人员(单位)申请立民间借贷案件的,应在审判流程系统中进行标识。审判环节,对职业放贷人所涉民间借贷案件,应按照《纪要》处理,即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本金应予支持,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在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部门过程中,应注意对涉职业放贷行为的审查,发现涉职业放贷的,应及时通报,然后提请市中院法官专业会议进行研究。

41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41条》

他们还整理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41条。

立案时,立案部门应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在全市法院涉民间借贷诉讼次数、涉民间借贷诉讼金额及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等进行审查,分情况进行处理:

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应不予受理。

被告属市处非办认定的高风险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到相关工作组进行债权申报。

原告涉嫌职业放贷的,立案部门应向其进行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原告坚持立案的,应在流程系统中进行相应标注。

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网贷平台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起诉要求进行清理清退的,告知当事人按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在场人员、借款用途、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大额民间借贷,即使原被告双方都承认借款事实,但双方只有借据不能提供交付款项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按照本纪要第11条审查后仍不能确认的,不宜确认借贷关系,也不宜通过调解予以确认。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等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

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33条意见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针对金融纠纷案件的特点,按照“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的要求,积极探索金融案件要素式审判类型方法,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司法资源准确适用小额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不同程序,健全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差异化诉讼程序和机制通道。

着力抓好金融案件财产保全工作。对金融机构在立案阶段申请诉前保全的,最大限度放宽准入条件,开通“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案件“立保同步”。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效率。积极探索使用电子录音,电子邮箱、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等电子送达方式。研究构建电子送达,微信送达系统,通过与上级法院相应平台的互联对接,提高送达效果。针对金融纠纷的特点,更新诉讼观念,改进诉讼模式,统筹安排开庭日期,集中时间同案同审、多案连审,大力提升金融案件的裁判效率。

有序推进金融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进一步简化金融债权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力求快审快结快执,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尽可能做好司法程序与金融不良资产核销的无缝对接,为不良资产核销提供便利。对于社会投资者依法受让金融不良债权,依法予以支持。

全力保障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对于借互联网名义行集资之实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规制,防止产生群体性纠纷;通过集中公布网贷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

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主动与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配合,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持郑州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合力营造诚信的金融环境。支持建立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信用档案体系,对失信借款人适用黑名单制度,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降低其社会信用度,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以此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

看看这个庭都有哪些大举措:

1.加强调查研究、统一裁判尺度

当前一些银行开通“超级网银”“无卡取现”等新业务。此类业务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交易便捷,但同时也增大持卡人的资金风险,造成盗刷并引发诉讼。在加大金融科技创新中出现的网络贷款不同于一般借款案件中均存在纸质证据的问题,郑州中院进行相对深入的研究,区别不同情形,统一裁判尺度。目前金融案件和民间借贷类案件的改判发回比例接近6:1。

2.制定裁判规则、提升司法公信

针对案多人少和同案不同判现象,郑州中院以会议纪要、意见、指引等形式,在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后,制定《民事送达操作指引》,针对各类送达形式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列举应对方法、破解送达难题。

3.加强院校沟通、强化社会责任

法学院学生是传播司法理念、增进司法信任的重要群体,在“校园贷”“套路贷”大肆猖獗的背景下,郑州中院与郑州大学团委、法学院联合召开“打击校园贷、套路贷、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座谈会,就“校园贷”成因、危害、防范以及受到侵害后的保护路径等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进行庭审,用实际案例增强在校学生对法律的认知。

4.承办高峰论坛、促进成果转化

在省法学会的支持下,去年由省法院主办、郑州中院承办的“中原金融审判论坛”顺利召开,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和江苏高院、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等职业共同体从业人员,对促进两级法院金融审判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法律尺度的相对统一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对法官的裁判思维带来良好影响。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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