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我知道错了,已经把欠款通过银行转账打给你了,您向法官求求情,赶紧把我的限高令撤了吧……”孙某因借用表哥王某的身份办理并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成为被执行人。
5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孙某无法购买机票外出谈生意,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
30多岁的孙某家住许昌市区,2012年底,孙某为了买车借用其表哥王某的姓名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透支1万元支付购车费用未及时还款。
2017年7月,王某发现后立即将透支款项及利息11297元还清,但已经在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王某随后多次向孙某索要透支款项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孙某承认自己办卡透支王某从未经手,愿意偿还王某11297元,一个月内付清。
熟料,协议生效后孙某却玩起了“躲猫猫”,非但不支付该笔款项,还拒接王某的电话,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韩宁接到该案后电话联系孙某,但语音提示为空号,明显孙某为了躲避执行已经换了号码。此时王某提供线索称孙某常年在广州做生意,而家人都在许昌,需要两地奔波。得知这一消息,韩宁当即对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月20日,孙某因为有业务要谈需要立即前往广州,由于时间紧迫,他选择乘坐飞机出行。当他在网上购买机票时却显示其因失信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不仅如此,孙某被“限高”后还无法入住星级酒店。这下不仅生意没有谈成,以后想要出个门更是“举步维艰”。
尝到苦头的孙某悔不当初,第二天一大早,他主动将所欠款项打入王某的账户,并向王某道歉,请求其赶紧和自己一同到法院履行结案手续。
郑报全媒体记者鲁燕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