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么?我俩这就还钱,你们能不能先把我们的限高解除了,我们在内蒙古呢,没办法买机票、高铁票返程了。” 12月17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这样一通“求助”电话。
案情:两人连带清偿19万元债务,却不当回事
打来电话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唐某、向某。
2017年,某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向黄某租赁脚手架等材料,租金按月支付。2018年2月,双方经结算,某公司尚欠黄某租赁费及利息共计29万元。
后经黄某多次讨要,某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租赁费,余款一直迟迟未付。
2019年2月,某公司又为黄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于2019年4月1日前付清租赁费及利息共计19万元,如逾期支付,则按日剩余金额的0.2%承担违约金,唐某和向某自愿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债务清偿完毕止。
然而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过后,某公司依然没能还款,黄某遂将某公司及唐某、向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某欠款18万元及利息1万元;并以18万元为基数支付利息;唐某和向某对上述19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俩人被限高后觉得法官在玩“表面功夫”,内蒙古回不了郑州才赶忙“求援”法官
因判决生效后,唐某和向某并未履行,黄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某和向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手机换号、住处不定,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查控,均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一方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们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两人踪迹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查找力度。
孰料,在对“失联”已久的俩人限制高消费一周后,执行法官就接到了唐某主动打来的电话。原来,起初唐某两人对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还不以为然,认为这些只不过是法院的“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什么实际影响。
然而,直到正在内蒙古出差谈生意的两人发现自己的出行受到了限制,不能买高铁和飞机票,这才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加上有笔生意急需返程,便向执行法官拨通了“求援”电话,表明自己当初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拒不履行,现在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经沟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和向某于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黄某203588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如不按期支付,黄某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协议达成后,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唐某等二人的信用惩戒。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曹雅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