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8350余吨危险废物全链条追责!三位一体法治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偏僻山沟偷偷倾倒8350余吨废铝灰,雨后白烟弥漫、庄稼枯死;滥伐林木后补植复绿建起公益林,裸露矿坑重披绿装。对此,新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今臣表示,该院以精准化办案促进全链条打击,以恢复性司法修复生态肌理,以融合履职凝聚保护合力“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擦亮“智·护溱洧”检察文化品牌,守护新密的内涵与颜值的同时,让新密千年的历史遗迹与青山绿水交相辉映。

零容忍打击犯罪,全链条斩断生态“黑灰产”

新密地处丘陵,沟壑纵横,生态环优越,岐伯山、大鸿山、伏羲山野生中草药众多,素有“天然药库”“中药材之乡”的美称,其中“密二花(金银花)”荣获国家道地中药材认证,与“密艾”成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部分不法分子讲外地危险废物废铝灰,偷运倾倒至新密市偏僻山沟。一场雨后,白烟四起,异味弥散,土地干裂、庄稼蔫死……

据统计,近五年新密市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四类罪名占比高达84.72%,且该案件类型集中、共同犯罪突出这一特点,新密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惩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2022年10月,王某某等人在新密市多个乡镇村庄非法倾倒废铝灰,倾倒的废铝灰和遭到污染土壤共计达8350余吨。造成重大生态损害。

办案中,新密市检察院与新密市公安局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从直接倾倒人员入手,追溯运输、转让等上下游人员,从最初的2人追诉至全线14人。

2023年1月至2026年5月,新密市检察院以王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公益损害责任。

新密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人判处四年半至缓刑不等有期徒刑,并处 10 万元及相应财产刑。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多名涉案人员主动退赃悔过,缴纳环境修复费用 263 万余元,以办案实效守护当地生态安全。该院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评为 “两打” 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恢复性司法发力,让“破坏者”变身“修复人”

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以恢复性司法推动源头治理,是新密市检察院一贯办案理念。

李某某等5人滥伐林木案件中,涉案人员砍伐泡桐 190 株,损毁林地。检察机关结合案件情节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及,督促整改。最终,涉案人员按要求补种泡桐1520株,修复区域打造为“伏羲山公益林”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实现警示教育与生态保护双重效应。

袁庄乡高岭山矿山修复案件中,因新密某公司过度开采未及时治理,两处矿坑长期处于裸露,山体生态受损,该院依据“谁开采、谁治理、谁修复”原则,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完成对矿坑覆土5万立方米,恢复植被4万平方米。昔日荒芜山地重披绿装,生态功能逐步修复。

该院在生态案件办理中落实宽严相济,将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对积极缴纳修复费用的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不起诉案件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 “不刑” 不等于 “不罚”。

202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7人,通过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补植复绿等多元修复机制,累计追缴环境修复费用及违法所得900余万元,推动恢复农用地220余亩,实现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修复人”。

多方联动凝聚合力,推动个案办理转向系统治理

针对资源环境案件涉多部门,存在外部协作不畅、内部履职协同不足等问题,该院对外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强化与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对内打破四大检察壁垒,建立资源环境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办案工作机制,推动“一案多查”,全方位构建打击犯罪、监督违法、修复生态、推动治理的生态保护闭环链条,全力服务保障生态新密建设。

该院借力专业“外脑”,联动环保部门、高校学会提升办案质效,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生态检察工作,相关工作获新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托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形式,面向人大代表、志愿者及群众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五年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托刑事检察移送线索,追回鉴定费、修复费 400 万元,实现刑事、民事责任同步追责。

“生态兴则文明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表示,新密市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依托生态环境法典,坚持最严格法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借助科技提升监督精准度,为溱洧河畔绿水青山注入检察力量,筑牢生态法治屏障,守护当地自然、历史、民生之美。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胜利 陈宜欣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