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遭起诉离婚, 法官为她撑起“保护伞”

2026-03-0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身患癌症,却收到丈夫的离婚诉求,这样的案件,该如何裁判?妇女权益的保护,从来都不是一道有标准答案的考题。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法庭庭长,李晓玲总是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以女性法官的细腻与担当反复探寻这道题的最优解。今天,恰逢 “三八” 国际妇女节,让我们一同走近她审理的这起离婚案件,读懂她对女性权益保护、对生命尊严与人生选择,那份深刻的感悟。

30岁出头的王女士,肝癌晚期,是这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案件的脉络其实清晰:王女士患病初期,男方积极支持治疗;可当医治无望后,双方关系逐渐陷入僵局,这段婚姻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现在,她身卧病榻,每一天都在与病痛抗争。在这种状态下,她对“离婚”这两个字非常抵触,“法官,我都这样了,你还来跟我谈离婚吗?”

李晓玲懂她的难过,因此没有急于推进司法程序,更没有以法官的身份去说教,而是给她提出了两个最贴合现实的问题,也给了她时间去思考:“这段婚姻,现在对你来说,是牵绊还是慰藉?如果分开能让你在最后的日子里少一些心事、少一些债务,你愿不愿意考虑?”

一周后,王女士主动打来电话:“我想通了,我同意离婚。”那一刻李晓玲更加确信,比起一纸判决,她更需要的是有人能听懂她的委屈、帮她理清头绪。

敲定了她的意愿后,李晓玲开始与男方进行沟通。男方是家中独子,这场疾病对他而言,同样是一场难以承受的变故。但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而是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依法保障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与男方沟通时,李晓玲让他换位思考,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即便婚姻无法继续,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对过往情分的一份交代。几番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在能力范围内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款11万元。

当天,李晓玲带着准备好的调解书,赶到王女士所在的医院。病床前,王女士握着笔签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泪水无声落下。她轻声说:“我已经放弃治疗了。这笔钱,我用来偿还治病欠下的债务。”

陪在她身边的亲属表示:“这样的结果,对双方都是解脱。”

临走时,李晓玲千言万语只化作一句“安心养病”。她却拉着李晓玲的手,一再表达着谢意。

作为一名女法官,李晓玲说,妇女权益保障,法院到底能做些什么?答案或许不是一纸判决书,而是在人生最难的时刻,有人能听懂她的委屈,帮她理清纷乱的局面,让她知道——法律,是她最后的依靠。因为法律的意义,从来不只是惩戒与裁决,更是在风雨来临时,为每一个 “她” 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伞,在生命的至暗时刻,为每一个“她”点亮一束微光。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文/图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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